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矿山有关人员沟通座谈等。验收评价小组核实比较了《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在基建过程中的落实情况;检查了各类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复核、确认建设项目与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符合性。 1、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该建设项目附表中的否决项为5项,全部符合;验收检查项总数为64项,63项符合要求,1项不符合要求,不符合项占总数的2%,少于5%。综合评价结论为“符合”。 2、建设项目设计的安全设施在项目建设中得以全面落实,施工、安装质量达到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满足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以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要求。 3、该矿山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要求,其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及安全管理措施等运行有效,试运行情况良好。其可靠性和安全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水平,无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设施。 4、通化县大安灰石总厂水洞沟采石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