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舒兰市金马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照国家的有关文件、法规、标准等,运用安全检查表法等评价法对其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评价,并提出了对策措施,根据评价结果,其评价结论如下: (1)该公司自建设以来生产技术未作变更,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该公司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安全的可靠性和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公司工艺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工艺”范围之内,不存在高毒及剧毒危险化学品。 (2)该公司主要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生产装置厂房与各主要建(构)筑物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相关规定;生产车间、仓库及有关场所都设置有“严禁烟火”等相应的警示标志,主要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该公司生产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方面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的要求。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方面的安全程度可以接受。 (3)该公司主要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有火灾、爆炸、中毒、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轻者造成人员受伤,重者造成人员和伤亡和重大的经济损失,企业对火灾、爆炸、中毒危害应重点防范。 (4)该公司的使用的原料及产品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生产装置区设置了火灾报警系统。按照吉安监管?;痆2011]97号文件,该企业生产工艺不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该企业构成了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令)的要求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评估、管理、登记、备案和监控,并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6)通过现场勘查和与相关规范的对比,利用安全检查表评价组对各评价单元进行评价,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7)综上所述,舒兰市金马化工有限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