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选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2007)的相关要求。 (2)总平面布置中:机加段与其南侧气瓶库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其余防火间距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2007)等的有关要求。 (3)本项目装置采取的工艺技术成熟可靠,主要设备选型合理,制造规范。各种防护设施齐全,装置、设备及设施是安全可靠的,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压力容器、压力表、安全阀、起重设备、叉车及防雷设施等均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灼烫、触电、噪声、粉尘、车辆伤害、起重伤害、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在正常生产运行中,若装置的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和手段都能严格的落实,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将得到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可得到保障。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该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该企业已全部采纳,并积极进行了整改。部分已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要求,部分正在整改,其整改情况详见表6.2-1所示。 (7)若辉南轧钢有限责任公司将本报告提出的所有对策措施均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了整改,则辉南轧钢有限责任公司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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